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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们该不该抓贼

1999-08-21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《捉贼过暑假的小伙伴》引出争议 我有话说

本报8月18日特写版刊发李作明采写的《捉贼过暑假的小伙伴》之后,在市民中引起反响和争议,他们打来电话表示了不同看法。

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利强先生认为,文中两个伙伴都还在上高一,都未满18岁,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是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,他们自己的行为尚需要监护人来监护,“抓贼”这样重大的社会责任不适合由他们来承担。媒体报道此事,客观上都是在鼓励未成年人去冒险。这是欠考虑的。当然,我们主张人从小就该树立一定的社会责任心,但这种社会责任心应该建立在个人力所能及的基础上,否则过度要求会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。

当然,面对小伙伴的举动,还是赞美的人多。一位姓刘的大妈特地给报社打来电话,称赞小伙伴一身正气。还盛赞本报对此事的报道做得好,希望以后再多多关注这样的题材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年轻男子在电话中说,小伙伴的行为让他感到无地自容,他比小伙伴年纪大得多,但每次碰到类似的情况,都只知道明哲保身。另外还有几个市民在电话中表示担心,希望大家好好保护两位小伙伴。

一位编辑向记者谈了感受:“小伙伴抓贼过暑假”有其存在的社会意义,至少从他们身上从他们的行动中,我们看到了振奋人心的正义感,小小年纪能做出“捉贼”这样的行动,不简单,说明他们锻炼自我的意识非常强,并且也具备了许多同龄人所欠缺的能力,我很佩服他们。当然,就报道本身来看,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现象,特殊现象我们应该特殊对待。

讨论尚在进行,本报将继续对此进行关注,读者朋友你有什么想法,请继续打电话向本报一吐为快,电话号码:6308245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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